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40平米房间租给10房客 房屋失火“二房东”担责

发表于2013-09-23

张某是一名“二房东”。他将自己承租的一处40㎡的房子陆续租给10位房客,收取大把租金,最多的时候有10位房客同时入住。去年底,房子失了火,损失严重。为此,房东将张某告上法庭。

【吃惊】:40平米竟住10房客

2011年6月,张某承租了位于寿春路某小区的一处房屋,面积为42.3㎡,房租为每月900元。同时,双方还约定,在承租期内,张某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、转让给第三方。合同到期后,双方在2012年6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,租金涨到每月1000元。其他内容与前次合同相同。

然而,租房后,张某并未遵守约定。他添加了家具、床、电热水器、电水壶等物品,并将房子陆续转租给王女士等10人居住,房屋租金为每人每月190元。最多的时候有10位房客同时入住,如此一来,张某每月收取近千元的租金差价。

【意外】:突发火灾殃及邻里

去年底的一场火灾,烧毁了张某的美梦。

2012年12月23日17时许,这处房屋突发火灾。消防官兵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,才扑灭大火。这场大火不仅烧毁了室内的全部物品,还给楼上楼下的住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。

事故发生后,庐阳区消防大队对火灾出具事故认定书,“起火原因排除防火、吸烟、雷击、自燃,不排除大功率电器(如电吹风、电热杯、热得快)和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。 ”2013年7月30日,庐阳消防大队就此次事故出具补充说明,说明事故认定书中的“电气线路”系外接电源线。

经评估,火灾导致房屋所有人各项损失2.2万多元。火灾发生后,社居委、辖区派出所及房东多次要求张某出面协商赔偿事宜,但张某一直不予配合。

【判决】:“二房东”承担责任

在协商无果后,房东和多位邻居将“二房东”张某告上了法庭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承租房屋后,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,将房屋陆续转租给王女士等10人,且每月向10人收取的房屋租金综合高于其缴纳的房屋租金,张某在享受房屋租金收益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。

法院查明,涉及的房屋仅42.3㎡,房主明确将房屋租给张某作为住宅使用,但普通家庭居住使用和10人居住使用所产生的电器荷载显然不同。庭审中,张某说,火灾原因是租户王女士使用电吹风引发的。不过,对于这种供述,但并无证据支持。

9月21日,记者获悉,法院判处张某承担火灾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。

【部门】:严格控制“群租”人数

为严格控制“群租”现象,今年5月起,合肥市出台实施了《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,对群租房提出明确的规定。

记者查询了解到,《办法》明确要求,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,严格控制“群租”人数。同时,办法还规定,不得将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