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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电梯紧挨卧室太吵 业主状告开发商

发表于2014-11-04

搬进新房,却发现电梯井与卧室仅一墙之隔,夜晚电梯运行的噪音干扰让人无法入睡,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也没解决,业主刘女士遂将开发商告到法院,并索赔5万元。日前,市五中院审结了该纠纷案,判决开发商消除刘女士家卧室的噪音污染。

2010年,刘女士夫妇在荣昌昌州街道买了一套商品房,2012年6月入住房屋,随后,她发现与电梯井一墙之隔的卧室,晚上总能听见电梯运行的噪音,让人无法入睡。为此,她感觉噪音使自己无法正常工作、生活,数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此事,问题均未得到解决。

2014年1月,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东邦公司告上了法院,请求排除妨碍,并诉请被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。

刘女士诉称,按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,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设置,而开发商却将电梯与居民卧室紧邻设置,违背了设计规范,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。

开发商辩称,该电梯通过竣工验收,说明电梯在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,符合国家标准。公司不存在侵权损害行为,同时,刘女士将噪音污染都归责于电梯噪音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。其要求损害赔偿也无法律依据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刘女士所购买房屋的卧室内听到的噪声排放源来自电梯,显然位于敏感建筑物即该居民楼内,且噪声主要作用于房屋卧室,影响原告休息、生活。

经过检测,刘女士家卧室测得人为控制双电梯运行时噪声为33.9分贝,自然运行时噪声为34.6分贝。根据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,住宅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30分贝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在噪声影响下无法正常休息,噪声污染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、工作,被告应采取相应措施排除噪声妨碍。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5万元,被告未予认可,原告又未举示证据加以证实,故不予支持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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