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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未缴清土地价款房企 11月起将无法竞买土地

发表于2014-10-24

    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,在未缴清其土地价款前不得参加新一轮土地竞买。昨日,昆明(楼盘)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告,经市政府批准,对在昆明市参与土地出让获得土地后,虽经多次催促但至今仍然没有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,限期于2014年10月31日前缴清土地价款,10月31日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,自2014年11月1日起,在其缴清土地价款前不得参加新一轮土地竞买。

  通告发出,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市土地交易中心及各县、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对参与土地竞买单位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核,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  解释

  土地出让价

  款是政府预先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,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政府出让价款,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。土地出让价款的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,具有地价的含义。

  款采取预收的方式,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让价款,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,办理登记手续,核发土地使用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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