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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黔江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启动

发表于2014-11-10

“舟白、白石、阿蓬江等3个街道镇乡,已列为黔江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乡镇。”11月7日,黔江区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始,标志着全区将全面探索盘活集体资产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新路径。

为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(以下简称“三资”),打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,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,区政府决定再次对农村集体“三资”进行全面清产核资。

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,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充分运用2012年全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理结果,再用半年时间,全面摸清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底数、明晰权属、完善制度,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,促进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,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
黔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指出,资产清理坚持依法清理,坚持实事求是,坚持民主公开,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。清产核资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,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,要依据有关政策,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,妥善处置权属问题。

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区乡镇街道、村、社集体经济组织,以及代行村、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(居)民委员会、村(居)民小组,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、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。

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、资产、资源(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、资产,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)。2012年已经清理的,再次复核确认;对有变动的,重新清理审核确认。主要包括: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(含地票交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)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、应付款项等。

资产主要包括:一是办公设备、交通工具、农业机械、建筑物等。二是乡村道路、桥梁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。三是公共服务设施,包括公共服务中心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等设施。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。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。六是商标、商誉、专利权等无形资产。

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,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、园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宅基地、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、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,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未利用地。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,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、园地、林地等农用地(含自留地、自留山、饲料地)和宅基地。

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,分为三个阶段,即准备阶段为2014年9月至10月,各乡镇街道制定试点工作方案,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,落实工作人员,确定试点单位,开展宣传培训,启动改革试点。实施阶段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,结合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,按照清产核资、量化确权、法人治理、收益分配、健全制度等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。总结阶段为2015年7月至8月,总结试点经验,评估试点成效,研究全区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,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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